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广州的条件
发布日期:12-31 17:00 分类:政策性入户 阅读次数:34
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一)父母投靠子女申办条件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2.男性年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父母投靠子女申办条件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3.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提交材料
办理投靠子女入户的,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见附件2)、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1.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的,原本市户籍情况由本市公安机关核查办理。属丧偶人员的,提交申请人的丧偶未再婚承诺书(见附件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未有清楚登记配偶死亡注销情况的还需提交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
2.离休干部的,提交申请人的离休证。
3.配偶随迁的,提交配偶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申请人或配偶的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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